根据《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筑装饰微晶玻璃应用规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26日至9月8日止。 如有任何意见,请与协会联系,联系人:陈媛,电话:010-68392467
目 次
本规范起草工作组结合目前国内新型建材种类较多,在推广应用中存在标准不全面、依据不充分的实际,为解决新型建筑装饰微晶玻璃在市场推广应用中,所遇到的带有客观性、现实性以及共性的问题,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多年来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推广应用中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材料要求;5.施工要求;6.施工准备;7.现场临时施工;8.薄法施工;9.室内墙面干挂施工;10.施工完保护;11.安全环保措施;12.工程验收;13.养护与翻新。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并授权本规范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烈太省级循环经济园区;邮政编码:625200),北京东方君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号US联邦公寓3-1601;邮政编码:100027)。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秦小平、王刚琳、李庆利、任政宾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建筑装饰微晶玻璃应用规范 1 总则1.1为使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在装饰工程中做到安全、适用、绿色环保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产品,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的地面、内墙、外墙及异形建筑物表面装饰应用。 1.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产品的材料要求、施工、验收、养护与翻新。 1.4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的应用除适用于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C/T830.1-JC830.2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构件 JC/T 872 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GJ/T 172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 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26 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3 术语是将特定组成的基础玻璃,在加热过程中通过控制晶化而制得的一类含有大量微晶相和玻璃相的多晶固体材料。 3.2 建筑装饰微晶玻璃building decorationglass- ceramics 应用于建筑装饰领域的微晶玻璃。 是对一个成型空间的地面、墙面、顶面及立柱、横梁等表面的装饰。附着在其上面的装饰材料和装饰物是与各表面成刚性地连结在一体的,它们之间不能产生分离甚至剥落现象。 是指直接承受微晶玻璃饰面工程施工的表面层。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6 薄法施工thin methodconstruction 用锯齿镘刀将水泥基胶粘剂均匀地刮抹在施工基层上,然后将微晶玻璃以揉压的方式压入胶粘剂中,形成厚度为3-6mm强力粘结层的施工方法。 采用金属挂件将装饰材料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挂装施工方法。 4 材料要求4.1.1微晶玻璃装饰工程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1.2微晶玻璃装饰工程材料做外墙工程时应采用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的材料。 4.1.3微晶玻璃材料与其他保温、耐火材料复合使用时,应考虑绿色节能效果。 4.2 微晶玻璃 4.2.1微晶玻璃宜选用通体微晶玻璃材料,其硬度为莫氏硬度6级及以上,弯曲强度不小于50MPa,抗压强度不小于130MPa,光泽度不低于95光泽单位,厚度为6-20mm,吸水率不大于0.006%。 4.2.2耐酸碱性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条件质量损失率(K)耐酸性1.0%硫酸溶液室温浸泡650hK≤0.05%且外观无变化耐碱性1.0%氢氧化钠室温浸泡650hK≤0.05%且外观无变化4.2.3耐急冷急热性 应符合JC/T 872标准规定。 4.2.4放射性 应符合GB 6566中的规定。其中满足GB 6566中3.2.1条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的可应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内饰面;满足GB 6566中3.2.2条B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的可应用于Ⅱ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满足GB 6566中3.2.3条C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的只可应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 4.2.5铅和镉的溶出量 铅溶出量允许限值小于0.8mg/dm2,镉溶出量允许限值小于0.07mg/dm2。此项指标仅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饰面要求。 4.2.6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4.2.6.1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等级优等品合格品长、宽度0-1.00-1.5厚度±1.0±2.0注:以干挂方式安装时参照JC830.1-JC830.2-2005,可将长、宽度数值调整为优等(+0.5,-1.0),合格(+0.5,-1.5)。 4.2.6.2异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2.7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JC/T872标准规定。 4.2.8外观质量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4.2.9 色差 同一颜色同一批号板材板面颜色基本一致,在距板面2m处目视观察无明显差异。仲裁时色差不大于2.0CIELBA色差单位。 4.3其他材料 4.3.1 微晶玻璃饰面使用的钢材、不锈钢、铝合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4.3.2 微晶玻璃饰面使用的密封胶、粘结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3 微晶玻璃饰面和地面使用的水泥应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得低于425号;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标准及检验方法》规定。 5 施工要求5.1 粘贴于室内地面、室内外墙面时应优选考虑采用薄法施工。 5.5 饰面工程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宜采用弹性材料嵌缝,伸缩缝宜每3m~4m设一条,伸缩缝宽宜为10mm,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 5.8 对于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工程,宜对微晶板与填缝剂进行色彩选配。 5.9 结构墙体变形缝两侧粘贴后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5.12 室外饰面工程不得在雨、雪天气和发生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 6 施工准备6.1 施工现场转运时微晶玻璃的包装箱应牢固并有可靠的减震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水泡和长期日晒,搬运时应稳拿轻放,严禁摔扔。 6.2 在进行散装微晶玻璃运输时应侧立搬运,不得平抬,应避免碰撞。 6.4 对窗台、檐口、装饰线,雨蓬、阳台和落水口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 6.5 饰面工程施工前,有防水要求的工序应施工完毕,墙面湿作业、楼地面垫层等工序应施工完毕,抹灰、水电设备管线、门窗洞、脚手眼、阳台等应处理完毕。 6.6 室外墙面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做出样板,样板检验按JGJ 110有关规定执行。 7 现场临时施工7.1.1 按施工现场地面或墙面对微晶玻璃的尺寸需要进行切割。 7.1.3 手提式切割机切割应根据微晶玻璃的切割规格,利用外接水管方式进行湿式切割,从微晶玻璃始端向末端切割。 7.1.4 手提式切割机切割,应选用精细度较高的金刚砂锯片。 7.1.5 推刀式切割,玻璃推刀应紧靠微晶玻璃边缘,刀头均匀向下滑至尾端,完成滑割后,在切割痕线下方,垫上T型推刀杆或其它条状硬物,双手放在切割痕线的两边,用力掰开。 7.2.2 开孔宜选用金刚砂轮片切割机、手电钻及规格钻头,按所需尺寸开孔。 7.2.3 开孔同时应用洒水壶加适量水,以保证开孔的效果和钻头的使用寿命。 7.2.4 开始之时钻机速度宜保持相对低速,防止在开孔过程中出现孔位移位现象。 7.3.3 倒角前应确定好角度,然后用角磨机或切割机进行倒角。 7.3.4 磨边和倒角前,宜预留合适的尺寸,防止因磨边倒角而造成尺寸偏差。 8 薄法施工8.1.1.1 粘贴前需先对基层进行仔细检查,基层应满足5.2条的规定。 8.1.1.2 清理基层表面的油脂、浮灰、疏松物等不利于粘贴的物质。 8.1.1.3 局部空鼓区域,应先将其铲除后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重新找平,基面无明水后方可施工。 8.1.2.1 粘贴前应找好位置和标高。 8.1.2.2 基层上洒水湿润,均匀涂刷素水泥浆,水灰比宜为0.4~0.5。 8.1.2.3 拌合干硬性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3(体积比),干硬性程度宜为手捏成团、1m高松手自由落地后散开呈散粒。 8.1.2.4 铺设干硬性水泥砂浆的厚度宜为10~25mm,以放上微晶玻璃时高出面层标高线3~4mm为宜。 8.1.2.5 干硬性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初凝前应用完。 8.1.2.6 微晶玻璃粘贴面抹上胶粘剂进行粘贴,用橡皮锤轻敲摁实。 8.1.2.7 粘贴时与地漏相接处,用云石机将微晶玻璃加工成与地漏相吻合。 8.1.2.8 粘贴时宜使用合适的卡子,保证留缝尺寸满足设计的要求和留缝宽度一致。 8.1.3.1 填缝剂应按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说明配置。 8.1.3.2 填缝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缝隙应湿润且不得有滞水。 8.1.3.3 填缝时应将缝隙填满压实、抹平、无空穴或空隙。 8.1.3.4 留缝较小时,可采用柔性填缝剂进行填缝处理。 8.1.3.5 填缝的适宜温度为5-32℃。 8.1.4.1 应将多余的填缝剂清理干净。 8.1.4.2 填缝剂稍干后,应将微晶玻璃表面擦拭干净,以免微晶玻璃再次污染或损坏。 8.1.5.1 胶粘剂应按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说明配置。 8.1.5.2 基层和微晶玻璃的粘贴面应干净无尘,无明水。 8.1.5.3 基层和微晶玻璃粘贴面上应均匀涂抹胶粘剂。 8.1.5.4 微晶玻璃和缝隙处的多余胶粘剂应及时清除。 9 室内墙面干挂施工9.1.1 检查基层表面平整度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如果表面平整度不够,需要对基层进行处理。 9.1.3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弹出垂直线、水平线、安装定位线。 9.3.3 依次安装底层微晶玻璃,调整水平、垂直和板缝均匀。 填缝应符合8.1.3条的规定。 表面清理应符合8.1.4条的规定。 10 施工完保护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3天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不得污染和损伤微晶玻璃。 11 安全环保措施11.1 切割微晶板时宜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过程的噪音要求应符合GB3096和GB 12348的规定。 11.2 施工中建筑废料和粉尘宜及时清理,施工过程的粉尘要求应符合HJ 618的规定。 11.3 在施工过程中,配制胶粘剂和填缝剂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手套,在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应通过佩戴防护器具。保护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应符合GB/T 28001的规定。 11.5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所有工作面与通道要保持畅通。 11.6 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JGJ 130和JGJ 80的规定。 12 工程验收12.1 用于基础处理的材料、胶粘剂、填缝剂的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2.2 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松动、蜂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 室外墙面饰面工程粘接强度应符合JGJ 110的规定。 12.7 室外墙面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GB 50210和JGJ 126的规定。 12.8 室内、室外墙面饰面工程粘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10的规定。 12.9 室内地面饰面工程粘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的规定。 13 养护与翻新13.1.1 在有污垢的地方,用清水或配合清洗剂的稀释液擦拭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