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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说明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24

 

 

  

关于印发《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说明》的函

 

各有关人员:

根据个人申请入会的需求以及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事宜进行具体说明。现印发给有入会需求的个人,请参照执行。

会员部联系方式:范俊伶13241987947

 

附件:《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说明》

 

 

 

20211229

 

 

附件: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说明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是由建材流通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建材与家居商品市场、建材家居经销商、建材物流与信息化服务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建筑与室内设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以及科研和教育部门、相关社会团体、相关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为全面贯彻落实“引领行业发展、协同治理社会、精准服务企业”的宗旨,充分发挥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实施会员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个人会员入会说明。

一、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范围内有重要建树,权威性、专业性较强,有突出贡献和杰出成就,并具有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个人。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需提交:一寸电子版彩色证件照、任职人员签字的入会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资料扫描电子版发至协会会员部。

(二)审批。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协会聘请的专家评审并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我会会员。

个人会员的评审专家,必须是全国建材、建筑(行业、学科)领域的具有影响力的专家。

(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三、个人会员的管理

(一)建立个人会员数据库,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提供精准服务。

(二)建立个人会员联络制度。个人会员联系方式的更换、工作地址的变迁等变更,须及时告知协会会员部,如有遗失,续交相应工本费,并按原证号补发新证。

四、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特邀执行会长(最高级别会员职务)

1、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开会期间主持相关会议;

2、参与协会的发展决策;

3、受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国内外重大活动;

4、受会长委托,召集或组织区域性的行业活动;

5、代表协会参与行业性事务和活动;

6、经协会同意,可以以协会执行会长身份参与对外谈判;

7、优先享用协会所有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资源,免费提供协会刊物及行业研究报告;

8、优先参与协会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全国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价建材家居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等品牌服务;

9、优先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10、优先参与行业管理,行业规定、规范的制、修订;

11、优先享受专属定制化服务。

(二)特邀副会长、副会长

1、参与协会的发展决策;

2、代表协会参与行业性事务和活动;

3、经协会同意,可以以协会副会长身份参与对外谈判;

4、优先享用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资源,免费提供协会刊物及行业研究报告;

5、优先参与协会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全国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价建材家居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等品牌服务;

6、优先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7、优先参与行业管理,行业规定、规范的制、修订;

8、优先享受专属定制化服务。

(三)特邀常务理事、常务理事

1、参与协会的发展决策;

2、优先享用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资源,免费提供协会刊物及行业研究报告;

3、优先参与协会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全国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价建材家居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等品牌服务;

4、优先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四)理 

1、参与协会的发展决策;

2、优先享用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资源,免费提供协会刊物及行业研究报告;

3、优先参与协会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全国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价建材家居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等品牌服务;

4、优先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五)会 

1、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所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资源,免费提供协会刊物及行业研究报告;

3、优先参与协会全国建材交易信用等级评估、全国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价建材家居产品溯源平台建设等品牌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协会定期根据会员参加会活动情况和对协会贡献情况,授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被评为先进的会员将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进行行业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先进个人会员。

五、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按时参加协会活动,及时与协会沟通,支持协会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形象。

(二)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人民币):

特邀副会长、副会长           每年  30000

特邀常务理事、常务理事       每年  9000

                         每年  5000

                         每年  3000

其中,特邀执行会长是协会名誉性的最高级别会员,也是对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物,会费缴纳按副会长标准执行,另需对协会和行业发展做出更为积极的实际贡献,如捐赠等。

(三)每年1月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在接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关费用汇至协会秘书处指定账户。待财务部核实会费到账后,出具会费专用发票。

六、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个人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本入会说明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八、本个人会员入会说明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