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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建材行业中开展“建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量:6

关于在全国建材行业中开展“建材企业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商信用字[2009]3号),批准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在全国建材行业中开展“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此项工作以提高建材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此次信用评价工作,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三个统一(统一信用等级标准;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统一有效期限)的要求,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企业自愿参加。

企业信用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因素,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它的融资成本、市场认知度等方面都有直接的联系。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建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建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建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等法定许可证照,以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报名,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见附件一和签署好的《承诺书》(见附件二)邮寄至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同时将有关费用汇至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参评企业按照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通知要求,向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意向书》后,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为企业开通在线数据申报系统用户帐户。企业登陆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网站(www.cbmta.org),进入信用评价专栏,点击在线数据申报系统,在系统内填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网上申报书提交后,企业打印申报书,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二)初评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将企业提供的资料、信用机构获得的全部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依据《办法》,对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报告。

(三)评价

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及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成立信用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价。

(四)公示、终审

评价结果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网站、《中国建材报》等各种媒体上发布,公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由中国建材流通协会信用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建材流通协会提出。中国建材流通协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于反映突出的问题经核实做出答复和处理。

(五)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证书。

(六)年度复查

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建材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有效期内还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1个月向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三、有关费用

1、所有申请参加建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企业需交纳费用12000元。按照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各推荐、审核单位不得代收、多收任何费用。

2、以上费用请汇至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中协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
  帐  号: 0200049209200065935

 (请在汇款单位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地址: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编:100834

    话:010-68391548

联 系 人:刘庆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地址:

    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

    编: 100176

    话: 010-87519010

联 系 人: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