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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中抽样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量:8

关于对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中抽样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2〕4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部分建设工程开展了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委托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中心等检验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了质量抽检,其中有10组抽检样品质量判断为不合格(见附表)。不合格样品所取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已在监理监督下进行了整改,未使用的全部退场,使用的采取了补救措施。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供应单位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近期采购或租赁了附表所列生产、供应、租赁单位相应产品的本市各建设工程项目,要强化对上述单位产品的质量验收、复试、有见证检验工作。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二、被通报的有关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租赁单位,应当认真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今后的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市或区、县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委如再次发现相关企业存在供应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三、全市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要配备足够的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材料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未经检验、检验项目及批次不全、经检验不合格、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特此通报。

  附件:抽样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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