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亟待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
11月30日,《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发改委、民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严格管理各项收费
《意见》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意见》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意见》强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意见》还要求,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指出,强化自律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意见》要求,着力消除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管理,倡导企业务实理性入会和参加活动,完善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