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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6家协会违规涉企收费的通报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量: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民发〔2017〕139号),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加大了对涉企收费违规线索的查处执法力度。但是仍有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规收费,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肃政令规定,发挥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2017年第36期 总第175期)刊登的关于审计署发布的有关审计结果公告,现将其中6家协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收费案例通报如下:

    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所属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违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科技部第10号令)关于“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中,违规向获奖单位收取证书工本费等105.17万元。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向参评企业收取推广宣传费192.79万元。

    三、中国广告协会。2017年1月至9月,中国广告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和“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授权下属广告公司委托上海勃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2017大中华区艾菲奖”评选活动,违规向参赛企业收取参赛费、招商和合作费等587.55万元。

    四、贵州省建筑业协会。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省级工法评选、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工法申报费29.4万元、评奖费50.16万元。

    五、深圳市建筑业协会。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施工工法评选等评审项目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申报费等605.95万元。

    六、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违规开展行业“六个优”等评比活动并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评审费307.95万元。

    针对上述6家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收费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严肃处理。有的受到了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的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的被勒令全额退款,有的被移送执法部门正在接受查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上述6家协会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减少或杜绝违规涉企收费现象的发生。

大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批评一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