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建 筑 材 料 流 通 协 会 文 件

 

中建材协字〔201623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的通知

 

全国各建材生产、流通及上、下游企业:

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8)。未来政府将扎实做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绿色建材浸透着十八大的绿色发展理念,也是当前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绿色建材与建筑节能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保障。我会近年来连续开展的“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活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及建材家居行业,乃至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帮助众多建材家居企业在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竞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占得先机。协会决定继续将“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工作列为2016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优秀建材企业投身于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为我国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做出重要的贡献。

一、参与条件

参加本活动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等法定许可证照、各种获奖证书、所获荣誉以及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二、评估与宣传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3-2009《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行业贸易行业标准SB/T10727-2012《环保型建材及装饰材料技术要求》。

3、《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办法及评分细则》

4、申报企业提报的申报资料。

5、评估单位调研资料。

(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网”与《中国建材报》、“新浪网”、“搜狐网”等媒体合作,联合开展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巡礼活动。

(三)参与评估的企业可在协会指定的委托单位对企业进行调研、达到合格供应商标准并出具调研报告后,经协会审核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参与评估企业提供评估报告,并颁发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牌匾和证书。

三、参与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凡参加评估的单位需填写《参加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活动报名表》,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名表,邮寄(或传真)至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四、公示与发布

(一)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将会对被评估为“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的企业在“中国建材流通协会网”、《中国建材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和重点报道。

(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将“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汇总后编辑成册,上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政府部门,并免费赠送给有关政府采购部门及大型承担全国城镇化建设的单位。

五、评估组织机构

推广工作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指定的各地方“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项目部”执行。

管理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评估单位:中协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8391532 68391548 68391571

联 系 人:尹月晓、佟晓秋、张芮

企业可致电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索取《参加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活动报名表》

 

附件:《全国城镇化建设绿色建材合格供应商评估》报名表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